近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代理的(00217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了法院的正式立案,南昌中院已向投资者送达法律文书,文书显示,投资者诉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决定受理。
此前2022年10月14日,江特电机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江西证监局查明,江特电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结合江西证监局的处罚结论以及相关公告,在2018年4月13日到2021年12月10日之间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江特电机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向相关主体发起索赔,具体条件最终由法院认定。
除了前期已经立案的江特电机投资者索赔案,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建议投资者对索赔进展保持关注,如符合前述条件,可发起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