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聂葆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为公司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本计划概述
近日,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聂葆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其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聂葆生先生因资产规划需要,增加一致行动人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莞香葆春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私募基金唯一持有人为聂葆生先生),同时与其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630.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注1】的2%)。
本计划实施前,聂葆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2,812,69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7%。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聂葆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注1】:本公告所指“总股本”均指2022年12月1日的股份数量315,098,714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目前处于行权期,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聂葆生先生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
司权益分派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2年12月 5日至 2023 年3月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